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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机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程序

发布时间:2022-07-20 来源:建材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一、标准立项申请

关单位向标委会秘书处提交“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同时应提供《标准草案》。

二、成立标准起草工作组

标准项目批准下达后,由标委会组织由主起草单位和科研、生产、用户等方面参加的单位组成标准起草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各起草单位应选派有丰富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参加工作组。

根据标委会《章程》,以工作组形式工作的主起草单位,有责任邀请业内有关单位参加,但参加单位应向标委会秘书处提出申请,并同意标委会委员大会决议。标准发布后,工作组自行解散。

三、标准起草

1、标准草案:项目计划下达后,由主要负责起草单位起草“标准草案”。

2、征求意见稿:工作组共同研讨标准草案,并形成“征求意见稿”(初稿);工作组对研讨中出现的异议和问题,组织进行行业调研;调研完成后,工作组应对标准内容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形成“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工作组应将征求意见稿等文件提交给标委会秘书处进行初审,并按秘书处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发至行业各有关单位广泛征求意见。

3、标准送审稿:工作组按可接受的科学、合理的回复意见进行修改,完成标准送审稿(初稿)、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和编制说明(包括调研报告、检测报告)等文件,提交标委会秘书处进行预审;工作组按秘书处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含调研报告)和“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等文件,并应提交省级以上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对“标准送审稿”相关技术指标进行验证的检测报告。

四、会议(或函审)审查

标委会对工作组提交的送审材料(包括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意见汇总处理表及有关附件)审核通过后,分别组织专家及标委会委员对标准送审稿进行审查(包括会审和函审两种方式),并形成“会议纪要”。

五、标准报批

经审查通过的“标准送审稿”等文件,由工作组根据审查会“会议纪要”进行修改和整理后,形成“标准报批稿”、“编制说明”、“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及有关附件,同时填写《标准申报单》(加盖公章),上报标委会秘书处。标委会上报建材联合会。联合会对标准报批稿进行审核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国标委批准发布。

六、 标准批准和发布

建材机械领域国家标准代号为GB,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和发布;

建材机械领域行业标准代号为JC,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和发布。

七、复审

标准实施后,标委会根据行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定期提出进行复审建议,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